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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发布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

创建时间: 2026-02-06 访问量: 3 IP属地: 河南郑州

为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,回应社会关切,减少大气环境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,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6修订)和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燃放时间

(一)2026年2月16日(除夕)早7时至2月17日(正月初一)凌晨1时;

(二)2月17日(正月初一)早7时至23时;

(三)3月3日(正月十五)早7时至23时。

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燃放区域

在本市中原区、二七区、金水区、管城回族区、惠济区和郑东新区、郑州高新区、郑州经开区四环路(不含四环路)以外的管理区域允许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;市区四环路(含四环路)以内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市区四环路以外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:

1.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6修订)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;

2.国家机关、新闻、教育、科研、医疗、出版等单位,金融、通信、邮政、快递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企业;

3.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、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;

4.宾馆、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
5.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。

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,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。

旅游景区、社会团体等,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,符合审批条件的,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,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。

三、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

(一)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中的A级、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;

(二)双响炮、摔炮、湘30等超药量、危险性大、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;

(三)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产品;

(四)“三无”产品;

(五)其他禁止销售、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。

四、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

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、安全燃放,并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不得向行人、车辆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;

(二)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;

(三)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、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;

(四)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;

(五)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、客运班车、公交车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。

五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6修订)等有关规定,对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县(市)、上街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。

七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同时暂停施行,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。

特此通告。


郑州市人民政府

2026年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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